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依法办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部署,我局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进程,进一步提高了发改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区依法办有关要求,结合发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是根据市的部署,我局积极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完善区“四个集装箱”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宣传推广,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二是按区的要求,对公众和企业办理相关证照的负担进行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统一报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面规范审批流程,明确了审批程序和期限。三是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清远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清府办〔2014〕8号)的有关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备案申报材料,而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实施自主性审核,对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自动予以备案。由于上下改革措施不一致,如项目单位提出要求,我局将按省的规定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四是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6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清新府〔2017〕6号)文规定,我局于2017年5月22日编印了《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清新发改价格〔2017〕14号)文,并发至各有关单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定保留审批部门目前现有项目的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等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2017年3月2日分别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区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清新发改价格〔2017〕4号)和《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清新发改价格〔2017〕5号)文件,确保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缴费者对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有权拒接缴纳,我局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在清远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7月6日进行更新)。
3.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关于负面清单的执行情况。我局认真开展对市负面清单管理知识的学习贯彻,尤其是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批《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后,能够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负面清单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具体做法。积极开展负面清单管理知识的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实践。大力宣传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前来咨询立项或办理立项的投资者、单位或群众,积极宣传介绍我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相关规定,推介大家上网查阅相关的内容,提高大家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认识。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工作中严格按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只要是不在《负面清单》之列的项目,可以直接落地建设,不需办理立项手续。只要是在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
4.完善宏观调控。一是完善发展规划。按国家、省、市的统一布署,清新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25日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清新府〔2016〕27号)。为未来五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二是加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对我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有关数据进行动态研判,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比对,形成总结分析材料,提出意见或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参考。三是加强投资管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共清远市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和《清远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清府办〔201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除涉及到公共安全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外,其他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和备案。四是根据清发改收费〔2017〕14号文要求,我局于2017年3月9日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清新发改价格〔2017〕6号)文,废止了《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等11份文件,不再作为收费管理依据,民办幼儿园取消备案制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五是根据财税〔2017〕2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936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取消我区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停征了婚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收费项目,放开了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服务收费。放开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
5.优化公共服务。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公共服务,我局严格按省、市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企业项目投资监管工作,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改革政策。在具体监管工作中,执行《中共清远市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和《清远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清府办〔2014〕8号)文件,除涉及到公共安全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外,其他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和备案。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在今年11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修编研究工作中,我区建议将清新区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调整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调整理由:因2013年撤县设区以来,清新区就向着建设清远主城区迈进。在全市的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中,清新区属“清远市中心城区”、“重点开发区域”,需要加快建设发展。另外,围绕“全面南融大广州”的发展战略,努力将清新打造成为先进制造业成长新区、南融战略先行区、产城融合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实现清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十分需要重新确定我区的功能定位。二是扩容提质战略全面实施。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按照“中心提升、西部推进、南北扩展”的要求,不断对中心城区的路网、市政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进行大手笔改造升级,中心城区功能和品位不断提升:主要完成了清新区告星污水处理厂D1200排污主干管和望天狮污水提升泵站、滞洪湖、环湖路及33号区暗渠道路建设工程、清新区八片村市政管网升级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目前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有:清新区新城东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清新区玄真东路道路建设工程、清新区周田工业园路网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清新区米坑片区棚户区改造区域市政配套工程等几大工程。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卓有成效。我区根据独有的山区地域特点和资源条件,以改善民生、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和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协调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重点规划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茅舍岭泵站改造项目、创建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建设工程项目、创建省级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告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系列工程,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对辖区内废水排入秦皇河和正江河重点污染源的9家企业均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并与区环保局24小时联网,对企业排污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草拟实施方案、细则等文件,均征求法制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送区府审定印发。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完善了《议事决定制度》、《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高效运作。一是严格落实决策制度。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二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清远市清新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应评尽评”,有效规避、预防了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了重大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三是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清远汇诚价格鉴证评估有限公司、广东澄宇伦理公司等机构对调整清新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第三方评估达到了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对照《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录入行政审批标准化系统,经编办审核通过。
2.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已将退休和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所持有效的执法证办理注销,共清理了4个执法证。
3.根据法制局的工作要求,接受行政执法案卷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局办公室,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各股室1名负责报送政府信息的人员,要求各股室每周报送至少1条信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逐步完善保密审查程序,各股室要求在局域网上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流程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意见、股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三个程序进行。做到保密审查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再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在网上发布。
3.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充分发挥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及时上传公开信息,提高发布信息的时效性。二是落实局政务公开栏建设,政务公开栏作为局公开政府信息平台,是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窗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7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规范价格执法行为,以提升公正执法能力建设为根本,提升价格执法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已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价格监督检查股岗位职责;
2.成立本单位自由载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并已向社会进行公示;
3.行政执法办案人员与法定要求相符,每次执法检查都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4.不存在未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或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情形;
5.行政执法程序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6. 加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一是坚持日常检查,重点针对商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指导和整改,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二是继续抓好明码标价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切实加强明码标价宣传,提升明码标价普及率。开展以商业零售、物业、停车收费、旅游业为重点的明码标价巡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价格行为。三是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采取政策宣传,提醒告诫等方式,加强了对节假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监管,严防出现“天价宰客”、强制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出动检查人员100余人次,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督促经营者整改规范,切实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提高价格执法震慑力。四是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房地产交易价格、旅游等专项检查活动。
我局2017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案件 153件。分别来自12345市政务平台、12358平台。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按时办结率100%。立案处理5宗,没收违法所得27866元.调解医疗收费纠纷一件,退款2540元.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制定了我局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了知情明政制度,并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今年,我局收到区政协五届二次政协提案(201740关于静态储备粮轮换转变成动态储备的模式由民营企业替代实施的建议)。我局进行了积极探讨并提出复函。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断提高每个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都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保证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胜任执法工作。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发改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供了保障。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4日